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部分在专科段学完并合格的课程与本科段课程名称及学分相同,由在读的专科院校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再由学院上报省考试院核实可免考。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