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山东自考2020年新增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开考层次 | 主考院校 |
1 | 040107 | 小学教育 | 专升本 | 山东师范大学 |
2 | 120204 | 财务管理 | 专升本 | 山东财经大学 |
3 | 100701 | 药学 | 专升本 | 潍坊医学院 |
4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专升本 | 潍坊医学院 |
5 | 420201 | 网络营销与管理 | 专升本 | 青岛理工大学 |
6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专升本 | 山东交通学院 |
7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升本 | 齐鲁工业大学 |
8 | 120105 | 工程造价 | 专升本 | 山东建筑大学 |
自考新增开考专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第十二条各省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和主考院校师资力量的情况,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第十三条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三)有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自考可以免考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试部分课程。”实行课程免考是自学考试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考籍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我省情况,省考委2007年颁发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可以作为免考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