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遵纪守法,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报考医学类护理专业(专科)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1.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但报考专科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专科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
2.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3.报考医学类护理专业(专科)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4.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5.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