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自考知识点笔记整理(行政法学自考知识点)

教育动态2023-07-03 10:46:29迪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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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知识点笔记整理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知识点整理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国务院审批,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的渊源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类。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软法规范、判例与指导性案例等。

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划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所作的划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如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在行政法调整中的关键要素是行政职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含义

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

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

行政法的概念:我国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自学考试复习行政法学要领

抓住重点、浓缩教材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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